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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答|哺乳时间未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2022-07-23 20:48:14

劳动法问答|哺乳时间未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不能。关于哺乳时间的性质有争议。


劳动保护说。哺乳时间系针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并非劳动福利,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系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并没有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以此要求主张加班费没有事实依据。


劳动福利说。哺乳时间系法律赋予女职工的福利,女职工可以放弃。用人单位倘若不安排则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离职时尚未使用,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补贴并非发放加班费。


笔者认为应当采取折中说。


从立法目的以及法条原文来分析,劳动者享有哺乳时间实则系保护婴幼儿的健康权、生存权以及女职工的休息权。显然前者的法益更为重要,因此两者不能本末倒置。虽然在实践中婴幼儿的健康权、生存权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有了替代性的选择,让这项权能从保护婴幼儿生存权转向为保障女职工的休息权,但这并不能必然排除一些困难职工的特殊情形。在法律法规尚未改变前,不宜轻易的改变其背后所保护的法益。


这就意味着哺乳时间具有一定社会法性质,即强制性,不能因双方约定而直接排除适用,也不能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放弃而不享有。


因此,劳动者的哺乳时间具有劳动保护的性质,倘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休息女职工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补贴,劳动者以此要求主张加班费则没有事实依据。




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千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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